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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7-02-02 | 點閱數: 478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新勢國小 106 年 1 月 13 日新小輔字第 1060000275 號函暨本市 106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關桃園市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科目維持不變,另計分比率調整為音階 15%、自選曲 60%、視唱 15%、聽寫 10%。
三、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
 

  • 106.2.2.4.pdf
    1) 106.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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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ㄧ    言 ㄧㄢ ˊ 九 ㄐㄧㄡ ˇ 鼎 ㄉㄧㄥ ˇ
形容說話具有決定性的作用。(鼎,古代國家的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