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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公文轉達 | 2016-12-20 | 點閱數: 656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611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切結書參考範例 1 份。
二、 旨揭修正重點彙整如附件,請各機關依修正後之認定基準及作業方式辦理。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一案.pdf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曾服軍職年資併計請頒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一案.pdf
  • 軍職年資併計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docx
    2) 軍職年資併計服務獎章之認定基準及辦理方式.docx
  • 軍職年資併計請頒公教人員服務獎章切結書.doc
    3) 軍職年資併計請頒公教人員服務獎章切結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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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 ㄩ ˋ 蓋 ㄍㄞ ˋ 彌 ㄇㄧ ˊ 彰 ㄓㄤ   
形容想要掩飾過失,反而使過失更加明顯。